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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8日讯据上交所网站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昨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8次审议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告指出,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会议相关事项已经公告。
公告表示,在本次审议会议公告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取消会议情形,按照相关程序,本次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
威迈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仁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仁春直接持有公司8,093.43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625%。此外,万仁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21.4099%的表决权。综上,万仁春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42.7724%的表决权。
威迈斯本次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133,230.33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拟分别投入62,000.00万元、21,230.33万元、50,000.00万元。
威迈斯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德慧、姜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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