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9日讯 近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常广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常广铜作为上市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603599.SH)监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资料图)
广信股份于2022年7月7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而常广铜在2022年6月28日(属于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广信股份股票3500股,交易金额9.7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常广铜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广信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常广铜于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担任广信股份监事。常广铜,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德市粮食局山北粮站保管员,现任行政部主管。
官网显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二个主要生产厂区,分别位于安徽省广德市和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原香隅化工园)。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3599。
2022年7月12日,广信股份披露《关于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监事常广铜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监事常广铜于2022年6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4%,平均成交价格为27.80元/股,成交金额为97,300元。因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7月7日前10日为窗口期,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常广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常广铜:
经查,你作为上市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监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广信股份于2022年7月7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而你在2022年6月28日(属于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广信股份股票3500股,交易金额9.7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3年1月11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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